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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泰龙与第二个妻子订合同

时间:2012-10-13 16:52:02 来源:http://www.13co.com 作者:故事大全 浏览下载到手机或本地阅读 史泰龙与第二个妻子订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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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美国电影明星史泰,鉴于跟前妻莎莎离婚时付了一笔多达 3200 万美元的赡养费,所以在第二次结婚时变得精明起来。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丹麦美女碧姬·尼尔逊,长得楚楚动人。在把她娶进门之前,史泰先跟她来个秘密协定,以保证万一离婚不致再度人财两空。史泰态度坚决,如果碧姬不愿签订这项“合同”,则婚事告吹。 

    这份合同的要害,就是将碧姬变成一个按合同领取“薪金” 的史泰夫人,即,只要碧姬在任一天(任史泰夫人)她便可取得“应得”的钱,直至离婚为止。这项合同的首要内容包括: 

    作为史泰夫人,碧姬每年可支配 35 万美元,婚姻持续五年,则五年之后“年薪”可加价: 

    作为史泰夫人,碧姬的日常开支,包括置装费用、旅游、娱乐消遣、送给友人的礼物,等等,另外由史泰负担: 

    如果与史泰一路上银幕合作,每片可获取正常片酬之外的 25 万奖金,由史泰支付,万一离婚,碧姬只能拿到他们夫妻生活这段时候史泰总收入的很少部分(据透露,比率很低);据此计算,他们的婚姻持续愈久,离婚时女方所得的钱就愈多: 

    若生儿育女,碧姬可尚有子女生活津贴,每个孩子可另外得到 100 万信托基金。 

    碧姬起初反对签署这样的“婚姻合同”,但因为史泰受首次婚姻惨痛打击,坚持不愿妥协,她只好急召几名相识的律师来仔细研究合同内容,律师们认为可行后,她才动笔签名。     她们的婚礼在 1985 年 12 月 15 日举办,这份合同则在婚前半个月签署停当;打从签字起,碧姬便最先恣意花钱,到了 1986 年 4 月,第一笔“年薪” 35 万已悉数花个精光。她希望丈夫能让她预付以后的年薪。 

    这样一段生意式的婚姻,实在有点悖谬。但史泰身处金钱世界,又不得不提防人家望着他的钱来嫁,真是富人也有富人的烦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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